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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对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公证认证程序进行调整的通知
2007/04/30

  各位中国同胞: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对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公证认证程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申办程序为:凡乌方出具的、须带回中国使用的"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均须在乌涉外公证处办妥公证后送乌外交部领事局(地址为:г.)办理认证,然后再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乌外交部领事局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来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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