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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09/10/08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200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自费在读博士留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为留乌学生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11月10 日。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将组织评审小组,对乌克兰地区的申请人进行初审,综合其学业成绩及思想素质择优筛选,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进行差额终审。

  有关《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9年版)一式三份;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材料:

  护照首页(及延期页) 复印件;

  副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及中译文;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文应附中译文);

  导师推荐信及中译文;

  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00字);

  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作品首页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注:递交材料时须核验刊发作品原件);

  参加国际学术会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及中译文;

  其它附件材料(外文应附中译文)。

  递交申请材料截至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

  申请者请在接待日到教育处递交材料。

                                   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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